4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货币金银、金融科技、反洗钱管理规定,被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4.6万元。
同时,韩某华(时任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农商行副行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3万元;马某霞(时任时任青海省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煤苑路支行行长、支行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对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李某东(时任青海省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峡支行副行长、支行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对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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